【内容提要】根据《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》整治目标,按时、有序的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、技术和工艺设备;通过实施VOCs污染整治行动,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,企业有组织排放、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。
1 整治目标 通过污染整治,基本解决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、环境管理滞后、部分区域VOCs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。 根据《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》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年度整治目标,按时、有序的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、技术和工艺设备;通过实施VOCs污染整治行动,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,企业有组织排放、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。 ——至2015年底,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60%。 ——至2016年底,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,VOCs污染排放水平有效降低,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管体系,完成印刷和包装业VOCs污染整治省级示范区建设。 ——至2018年底,全面完成印刷和包装行业整治验收,形成完善的印刷和包装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。 2 整治要求 2.1 加强源头控制 推广使用清洁生产环保原料。全面推广使用单一组分溶剂的油墨;鼓励使用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油墨、胶粘剂、清洗剂;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醇性油墨和水性油墨,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光固化(UV)油墨,承印物清洗、设备洗车时采用低挥发和高沸点的清洁剂(环保洗车水或W/O清洗乳液等)替代汽油等溶剂,平板印刷企业采用无/低酒精化学溶剂作为润版液(酒精含量不多于5%)。 2.2 加强过程控制 (1)规范稀释剂、清洗剂储存。挥发性物料日用量大于3桶(210L装)的企业,宜采用储罐集中存放,并采用管道输送。沸点低于45℃的甲类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储存,并按相关规范落实防火间距;沸点高于45℃的易挥发介质如选用固定顶储罐储存时,须设置储罐控温和罐顶废气回收或预处理设施,储罐的气相空间应设置氮气保护系统,储罐排放的废气须收集、处理后达标排放,装卸应采用装有平衡管的封闭装卸系统。 (2)规范原料调配、转运与使用。溶剂型油墨、稀释剂、溶剂型胶水等调配应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,废气收集处理;转运过程应采用密闭的盛装容器;使用过程宜采用密闭的泵供、回收系统;溶剂型油墨日用量大于3桶(210L装)的企业应采用中央供墨系统。 (3)使用先进设备和技术。鼓励上规模企业采用环保密闭型生产成套装置;推广使用自动油墨刮平机、自动洗胶布装置;软包装复合工艺推广无溶剂的预涂膜覆膜技术。 (4)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印刷,执行绿色印刷标准,申请绿色印刷认证。 2.3 完善废气收集 印刷和包装产生VOCs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或区域必须进行废气收集。 (1)印刷上墨、上光、上胶及各过程烘干废气应收集处理;挥发性物料日用量大于3桶(210L装)的企业,其调墨/调胶间废气也应有效收集。 (2)原则上烘干类废气应单独收集单独处理。 (3)上墨、上光、上胶等生产设备应密闭,废气采用负压方式收集,推荐选用生产线/设备整体密闭换风,不能密闭时,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。 (4)溶剂型油墨、光油、胶水使用企业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%。 (5)VOCs污染气体收集与输送应满足《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》(HJ2000-2010)要求,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,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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